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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来源:怒江人大    时间:2004年9月27日20:3
作者:admin   
 
 

  法工委副主任:和跃龙

法工委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相关议题的服务工作。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作决定、决议提供必要材料。

3、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

4、根据州民族立法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本工作委员会所联系部门的有关单行条例的起草工作。

5、负责组织对拟由州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6、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起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参加上级人大召开的有关会议;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做好本工委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8、认为有必要召开人关工作会议,工委应提出召开会议的方案,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年方可召开。

9、承办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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