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侨工委主任:和永祥
民侨工委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相关议题的服务工作。
2、开展民族、侨务工作调研、理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作决定、决议提供必要的材料。
3、根据州民族立法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本工作委员会所联系部门的有关单行条例的起草工作。
4、负责组织讨论各工作委员会提出制定单行条例计划,提出是否纳入立法规划意见,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5、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参加上级人大召开的有关会议;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做好本工委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7、认为有必要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工委应提出召开会议的方案,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方可召开。
8、承办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或交办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