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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做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相关议题的服务工作。
2、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视察,处理人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3、开展工作调研、理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作决定、决议提供必要的材料。
4、负责联系和指导各县人大的换届选举和州人大代表选举、补选以及培训人大代表工作。
5、完成一级人在交办的与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参加上级人在召开的有关会议;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做好本工委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7、认为有必要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工委应提出召开会议的方案,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方可召开。
8、承办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